谈谈离婚诉讼有哪些要求
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是要求离婚程序的人满足的要求。如果不满足这些基本要素,人民法院将不予接受。
提起离婚诉讼是婚姻关系的当事方,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以诉讼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;
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与被告建立法律关系,即双方是合法配偶,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;
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具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。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;
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将离婚投诉副本和副本提交人民法院。起诉书有明确的要求,事实,理由,财产分割,儿童保育和有关证据;
夫妻共有财产清单(包括房地产,股票,债券等);
原告应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,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;
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。
如果原被告不能出庭或认为有必要邀请某人参加诉讼,他可以委托代理人依法参加诉讼,但原被告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,而且没有人可以充当代理。
离婚诉讼的两项特殊规定。 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征得军方的同意,但军方有重大失误的除外。根据有关规定,现役军人经团上级政治机关批准离婚。
《婚姻法》第34条规定,妇女在怀孕期间,分娩期间,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。如果妇女提出离婚,或者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人的离婚请求,则不是这种情况。 |